各位考生: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发布(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现将资格复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层次学历信息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查询信息结果。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三)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如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等,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七)《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2号楼3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24-73822575;024-73821691。
联系人:高老师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考生本人接受现场资格复审,不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并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体温正常,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
(二)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资格复审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看到通知后请尽快联系招聘单位,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