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1: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提高
2024年1月1日起,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50元,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80元提高至500元。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55%;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60%;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提高至80%,年内最高支付限额30元(含在总限额内)。
变化2:门诊“两病”支付比例提高
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两病”在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至60%;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执行原标准。
变化3:精神疾病市域内住院医疗待遇提高
精神疾病在全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68%、78%、83%。
特别提醒: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请抓紧时间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您的待遇享受。超过集中缴费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待遇等待期为90天,缴费满90天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