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院对食堂食材实行询价采购,竭诚欢迎各供货商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采购(以固定门店、货品质优价廉为宜)。
二、采购内容
食堂日常所用猪肉、牛肉、鲜(冻)货品、鸡蛋、干调、蔬菜等副食品。
三、结算方式
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有效发票及正规有效账户,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按签订合同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款)。
四、具体要求
1.食堂采购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
2.送货人根据实际订货情况,按时、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订货后20分钟内送达)。
五、报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加盖本单位公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非经营者需要经营者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肉品检疫合格证(加盖本单位公章):肉类及冻货需提供。
3.报价单:根据采购内容,提供单独产品报价单。
4.书面陈述食材供应承诺及优惠方案(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0月17 日
地点: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联系电话:73822981 / 73821806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 10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