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及要求:
1.项目名称: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心理病房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心理一科、心理二科
3.项目概况:涉及2间病房地面地胶铺设、墙面改造、灯具采购等,改造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4.工期要求:自中标之日起7日内完成,需避开患者集中诊疗时段,具体施工时间与采购单位协商确定。
5.最高限价:10万元整
6.中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二、采购需求
(一)墙面及棚面改造
1.基层处理:清除原有墙面破损、脱落部分,修补裂缝、孔洞,确保墙面平整,无空鼓。
2.刮大白、石膏施工:采购环保型腻子粉、石膏粉(石膏一遍、大白至少各1遍)刮涂,每遍干燥后打磨平整(包括地膜、呛墙皮、打扫卫生等项目)。
(二)地面铺设地胶
1.地面预处理:清理地面杂物、油污、修补凹陷处,确保地面干燥、平整、含水率不超过8%。
2.地胶规格:厚度≧3.0mm,材质为PVC医用专用地胶,防滑、防火(达到B1级阻燃标准)、耐污、耐磨性能。品牌限定:德满林。
3.铺设要求:地胶接缝采用热焊处理,焊缝平整,无气泡,与墙面、墙角、设备底座等衔接紧密,无缝隙。
(三)灯具采购及安装
1.灯具类型及品牌要求:采用LED平板灯,规格分别为600*600和300*1200,功率≧55W,色温3000K(暖白光),以上灯具均包含边框,品牌限定:敏锐、黄嘉。
2.筒灯规格:6寸 功率≧20W。
3.安装要求:灯具安装位置需与采购单位确认,固定牢固,接线规范,通电后无频闪、异响,且需配合病房整体布局美观。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没有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装修装饰工程或相关服务(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具有相关项目经验(其他单位装修改造项目),并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代理人需提供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征信证明材料。
6.报价单(报价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7.企业关联体声明函。
五、其他要求
2.所有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电话:024-73821561
六、文件递交
1.递交材料自发布公告3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9日前现场领取)
2.获取文件地点: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器械科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