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采购事宜,我单位面向各公司发出比价邀请,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62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贰佰元整)
3.履约期限/交付要求:自结算资料完整提供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4.履约地点: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开原市)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股东信息、股权结构及关联企业名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报价截止日前1个月内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次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价相关要求
1.报价形式: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采用总价报价方式,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成本、税费及服务费。
2.报价限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6200.00元,超限价报价将被直接否决。
3.材料提交: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4日17: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及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642483248@qq.com,邮件主题统一注明“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报价-供应商全称”
四、比价原则
我单位将按以下流程开展比价工作:1. 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2.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需符合项目要求且未超限价)
五、合同授予与履约
1.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我单位将向各参与供应商书面或口头告知评审结果。
2.成交供应商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保留相关权利。
六、付款方式
按最终成交价格,依据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内控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付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淑云
联系电话:15898094857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