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开原院区工作发展需要,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方派遣制收银员1名,充实一线工作力量。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三方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为:收银员1名。
二、工作地点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开原院区
三、招聘对象及任职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符合任一条件者不得报考:
性别不限,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学历及专业: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财会类、金融类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
品行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不良从业记录及失信行为;
职业能力:热爱医疗卫生系统财务相关工作,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恪守财经纪律,熟悉窗口服务规范,沟通协调能力良好;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及其他影响岗位工作的疾病,能够适应岗位倒夜班工作要求,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招聘工作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次开展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或委托人须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17:00截止(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机关2号楼);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医院留存,原件审核后返还)。
(二)资格审查
1.医院人事科在应聘者报名现场,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岗位任职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认,重点核查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未在2026年4月10日17:00前完成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内容:重点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素养、财务基础知识、沟通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岗位适配度,结合收银员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评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不予聘用;
4.相关通知: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发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逾期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并列,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2.体检安排: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在具备体检资质的三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复检规定: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院人事科提出复检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医院将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仅进行1次,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其拟考察资格,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1.医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
2.考察中发现拟考察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存在违法违纪记录或其他不适宜岗位工作的情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将考察结论及依据书面告知被考察人员;
3.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医院人事科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有效证据材料;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委托第三方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递补:本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将根据本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再另行发布招聘公告。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跑官要官等行为,工作人员及应聘者需严格遵守招聘相关规定;
2.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及应聘者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应聘者若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需确保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医院联络通知相关事宜,因通讯方式不畅导致无法接收通知、错过相关环节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招聘期间,应聘者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环节,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相应资格;
应聘者需诚信报考,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其应聘资格,且今后不得报考本院相关岗位;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73822575、024-73821691(工作日办公时间)
咨询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机关2号楼)
八、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