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清明启序。慎终追远、缅怀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检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试金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医院纪委向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廉政提醒:
一、压实责任,筑牢思想“防火墙”
清明祭祀,贵在心意,重在文明。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要求层层传导、落地生根,引导全院职工从自身做起,文明祭祀,让传统习俗不沾染奢靡之风、腐败之垢,真正让清明更“清明”。
二、聚焦关键,拧紧行为“安全阀”
节日既是团圆之时,更是作风考验之机,“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等歪风邪气易借机反弹。全院职工要严守纪律红线,坚决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从事私人祭祀、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2.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费用;
3.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游玩或收受礼品礼金;
4.严禁在祭祀活动中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或借机敛财、违规办事;
5.严禁节日期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杜绝工作敷衍塞责、消极懈怠;
6.严禁酒驾醉驾,要恪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三、从严监督,架起纪律“高压线”
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院纪委将聚焦节日关键节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信访举报等多种方式,精准排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绷紧纪律之弦、筑牢自律之堤,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医德医风持续向好,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自觉维护精神卫生工作者的良好职业形象,共同守护清明清风,践行廉洁初心。
中共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第三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