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就院内细菌测定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细菌测定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
3.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采购(最低价中标,最高限价5万元)
4.项目地点
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院内指定科室
5.采购内容
采购细菌测定系统1套(包含主设备、自动加样仪和数字浊度计),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质保及配套耗材等全部服务,满足临床病原菌鉴定与药敏分析需求,通过验收并正常投入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经营/生产等相关业务。
2.资质要求
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具备合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供货能力与售后保障能力。
3.信誉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重大违约及失信记录。
4.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进口产品(或按实际需求调整)。
三、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
1.适用范围:
用于进行临床病原微生物(细菌、真菌、支原体)的鉴定和体外抗菌药物MIC分析。
2.检测方法:
鉴定:采用生化酶反应显色法;药敏:试验采用比浊法或显色法。
3.鉴定种类:
提供临床常见11大类,超过600种病原菌,包含肠杆菌、非发酵菌、链球菌(肠球菌)、葡萄球菌(微球菌)、真菌、棒状杆菌、奈瑟氏球菌/嗜血杆菌、厌氧菌等。
4.药敏种类:
提供临床常见≥200种抗生素,根据CLSI标准、EUCAST标准及相关指导性文件分析MIC,能够报告MIC和S、I、R敏感度。
5.准确率:
对常见致病菌的鉴定准确率≥95%(投标中提供发表的文献作为佐证材料)
6.仪器基础功能:
6.1仪器开机自检,采用高精度图像识别技术,通过图象处理器检测测试卡反应情况,上传数据库分析,得出试验结果。
6.2仪器具备自动检测与手工录入功能,用户可查询和修改报告,并可以自定义报告单尺寸。
7.统计分析:
软件可实现综合数据统计分析,预置≥15余项临床检测针对细菌抗菌药物的常用统计分析,可根据医院需求增加统计项目。
8.管理系统:
具备院内微生物感染管理功能、支原体分析软件可统计分析支原体检测结果。
9.1高级专家管理系统:
可提示特殊耐药表型,如β-lac、ESBL、ICR、HLAR、CRAB、CRPA、MRS、MRSA、MRCNS、VRE、VRSA、 VISA、PRSP、BLNAR等.
9.2专家注释可提示药敏报告中不合理现象以及检验者如何正确操作、临床医师用药时要注意的问题等。
10.仪器可通过中间件导出标准的数据文件上传CARSS,无需通过WHONET系统,操作简单的同时提升数据上报质量,并可实现罕见耐药表型监测。(投标中提供软件截图或彩页作为佐证材料)
11.运行环境:
Windows系统,全中文操作界面。
12.机身结构:
采用主机一体化结构设计,计算机系统、鉴定药敏读板系统为一体化结构。(投标中提供产品说明书作为佐证材料)。
13.药敏板卡:
13.1配套临床常见菌测试板卡:肠杆菌、非发酵菌、链球菌(肠球菌)、葡萄球菌(微球菌)鉴定药敏复合板,同时具备药物种类和浓度梯度与复合板一致的单药敏板。(投标中提供说明书和注册证作为佐证材料)。
13.2 具备真菌、棒状杆菌(无芽孢革兰阳性杆菌)、奈瑟氏菌/嗜血杆菌(革兰阴性球菌)鉴定药敏板。(投标中提供注册证作为佐证材料)
13.3 配套真菌药敏板,检测范围包含酵母样真菌、隐球菌、曲霉菌,药物≥9种。(投标中提供试剂说明书作为佐证材料)。
13.4 鉴定药敏测试卡采用透明薄膜封闭,封闭性好,不易漏液。(投标中提供试剂板图片作为佐证材料)。
14.自动加样仪加样范围:30-100ul,加样精度±10%。
(三)服务要求
提供完整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培训计划、质保及售后方案;
交货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与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独立使用;
提供≥1年整机免费质保,质保期内7×24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场维修;
提供产品注册证、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全套资料。
四、报价要求
报价为全包价,包含设备价款、配套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税费、质保及伴随服务等所有费用,不得另行加价。所有检测试剂在《辽宁省医疗机构检验检测阳光挂网采购产品清单》中可查到,试剂价格:每人份最低者优先。
按要求填写《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资质文件、产品彩页等。
五、获取询价文件及报价方式
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3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递交地点: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1楼保安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73821596
密封要求
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予以拒收。
六、评审与成交
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资质、技术参数响应、售后等综合评审,以满足参数、最低价中标为核心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4-73821596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可实地勘察现场与安装条件,费用自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