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本院职工及患者食堂食品安全,稳定、规范供应,满足日常就餐及营养膳食保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院食堂所需主食、副食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食堂主食、副食询价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3.采购方式:询价(以固定门店、货品质优价廉为宜)
4.采购内容:
主食类:大米、豆油、白面、杂粮等日常食堂供应主食(具体品类及规格以报价清单为准)。
副食类:肉类(猪肉、牛肉等)、蔬菜、鲜(冻)货品、鸡蛋、干调等(具体品类及规格以报价清单为准)。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期满后经院内考核合格,可续签,最多签订2年,一年一签)。
二、采购要求
1.中标方需在报名时提交详细食材报价单,中标后后续采购将严格按照该报价单约定的单价执行,合同期内若无特殊情况(如国家政策调整、食材市场价格波动超±10%等),单价不得变更。
2.食材供应需满足《食品安全法》及医院食堂管理规定,肉类及鲜(冻)货品每日供应的食材必须提供对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且需接受医院采购监督管理小组的不定期抽检。
3.供货时间需严格按照医院要求执行,订货后20分钟内送达,延迟送达将按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
4.食材若存在质量问题(如腐烂、变质、过期、掺假等),中标方需在接到医院通知后1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合格食材,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投标采购食材。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经营肉类和鲜(冻)货品的供应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肉品检疫合格证。
4.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征信证明材料)。
5.投标企业关联体声明函(加盖公章)。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6.报价单(供应商根据投标内容及范围自行下载)。
7.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各2份)。
四、报名文件递交
1.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6时整(北京时间)。
2.递交材料地点: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1楼保安室。
3.密封要求: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予以拒收。
五、评审与成交
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资质等综合评审,以满足食品品质、最低价中标为核心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通讯地址: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
联系电话:024-73821596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