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了加强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应对我省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以立法推动健康辽宁、法治辽宁和平安辽宁的建设。
4月9日,辽宁省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辽宁大厦召开《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第一轮研讨会。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李丹、法规处处长姜雪菲、法规处一级调研员刘樱、疾控处主任科员陈一三、医保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王森、四级调研员张淼、省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段颖、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王金环以及各市级精神专科主要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王森指出,严重精神障碍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辽宁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按照省委书记张国清同志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考虑制定全省的统一的医保政策,把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省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孟宪锋就《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讨论稿进行说明。会议代表对辽宁省精神卫生医保政策、精神专科医院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心理卫生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讨论稿进行了研讨,提出不同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