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秋冬季节来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很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门诊就诊须知:
1.所有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均要求从医院北门进入医院,需主动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自备)、经检温门测量体温。
2.进入院区后,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医院实行全面预检分诊,请患者和陪同人员务必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码和相关疫情信息询问。
3.就医、候诊期间请您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排队,避免人群拥挤。
4.就诊期间,所有诊室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5.医院不设发热门诊,如有发热(≥37.3℃)且伴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请到开原市中心医院等发热门诊排查。
6.门诊开药患者或家属,烦请您错峰就诊开药。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00-17:00。夜间为急诊,仅限于危急重症患者救治,暂停开药服务。
7.如需心理援助,请拨打辽宁省心理援助热线12320-3(白天),024-73835706(夜间),每天24小时为您服务!
二、住院患者须知:
1.住院患者需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完善相关检查后经收治科室审批后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患者如需陪护者,原则上一患者一陪护,陪护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并凭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相关检查无异常后方可在院陪护,患者及陪护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可以离开病房。
3.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需做好个人防护,住院期间正确佩戴口罩,自觉配合病区进行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到不串病房、不聚集,防止交叉感染。
4.患者在院期间非必须谢绝一切探视,提倡亲朋好友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
5.患者及家属带来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疫情防控规范,经过医院安全检查和消杀后方可带入。
三、其他事项
1.凡“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以及近2周内有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如无特殊就诊及工作需要,原则上谢绝入院。如需入院就诊,需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一些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因无法提供“健康码”,就诊时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2.为合力做好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工作,请自觉做到举止文明,保持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在非吸烟点吸烟,不乱扔垃圾,并将废弃口罩扔入黄色垃圾筒内。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
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