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开原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就医,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现已开通铁岭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门诊就医,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待遇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00元/年,纳入基本医疗统筹报销金额支付比例为30%,年度内每人最高报销金额280元。
注:首次门诊消费需支付100元起付线(年度内只扣除一次),其余符合门诊医疗统筹报销项目(除去部分自付比例项目)再按30%报销。
欢迎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来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