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工作总原则。
二、严格依照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标准及法律规定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三、坚持不超越鉴定权限受理司法鉴定案件。
四、坚持保密原则。不泄露鉴定中涉及国家、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交的鉴定送检材料,不无故损坏或遗失。
七、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