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临床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与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护士5名,男女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精神科护理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能够值夜班。
(三)年龄须在35周岁(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四)男护士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女护士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起点专科毕业者优先)。
(五)男、女护士均须考取护士执业证书。
(六)经医院综合考核合格。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8时—2月26日17时。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本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到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2号楼202、203室)现场报名。
(二)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考试形式。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体检
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本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束无疑义人员交到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信息发布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得分数及相关信息均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www.lnjsws.com)上发布。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73822575 024-73822691
纪律监督电话: 024-73821761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