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到了法治化轨道。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为了加强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以立法推动健康辽宁、法治辽宁和平安辽宁建设,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经过前期讨论、调研、论证,完成了《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7月19日在沈阳市召开条例草案第二轮研讨会。
辽宁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邢福开、三级调研员杨玉峰、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李丹、法规处处长姜雪菲、疾控处主任科员陈一三、省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段颖、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王金环、省级医院及地级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负责同志及基层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段颖主持。
邢福开处长指出:省委书记张国清高度重视《精神卫生条例》立法工作。立法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我省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所以我省的条例要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立法过程中需要吸收各方意见,我们将听取各位专家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对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后期还要进行充分地调研及研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完善《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内容。
李丹处长指出:为了解决我省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迫切需要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并借鉴外省立法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以法治手段从源头和机制上寻求根本的解决之道,为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希望各位专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提出宝贵建议,使我省的条例更加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解决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困难。
姜雪菲处长强调,《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制定工作是我委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本次讨论会对条例的早日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希望大家群策群力做好后续的相关立法工作。
各位专家分别从防、筛、治、出、康、养6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对争议较多问题:如何明确政府、政法委、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形成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如何加强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如何加大对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救助和帮助;如何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的解读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