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及程序,采取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收银员1名。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6日。
对以上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科、人事科
联系电话:73821761 73822575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