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职工到医院门诊看病或开药,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医保报销,从而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提高了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水平,有利于疾病早发现早治疗,避免小病延误大病;同时也避免因普通门诊不报销,而导致应该在门诊能治疗的小病去住院治疗,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
2023年,铁岭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300元/人/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同: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65%。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60%。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为55%。
精神病及传染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65%。
二、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参保职工可以通过“辽事通”、 “支付宝”建立家庭共济关系,绑定人和使用人须是同一省市的参保人员。
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度不仅可以只对于参保本人使用,还可以用于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年轻人身体健康,看病支出少,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家里的老年人需要经常看病,导致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往往不够用,甚至一些年迈的父母都没有参加城镇基本职工医疗保险,更无个人账户可言,而“家庭共济”的实施,可以实现家庭内部资金共济,从而减轻家庭看病的资金压力。不仅如此,“家庭共济”还允许支付参保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这一政策的实施,既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也提高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率,一人参加职工医保,让全家人受益。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是社会互助共济保障的“大共济”,更大范围地解决公众医疗需求,让医疗保障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