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便民门诊“挂号费”为1元。
二、便民门诊服务对象为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
三、便民门诊不书写病历,不开具病情证明、病假条,不做病情、检验、检查结果的解释。
四、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常规处方用药量遵循“急三慢七”原则。长期慢性病者,须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至最多 2 周用量,特殊用药如抗菌药物等不在延长用药之列。
五、根据药品管理规定,便民门诊不得开具以下药品:(l)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如地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片、奥沙西泮、劳拉西泮、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唑吡坦等;(2)麻醉药品;(3)血清制品;(4)激素类药品;(5)免疫抑制剂;(6)医疗用毒性药品;(7)高危抢救药品如胰岛素、洋地黄类药品、抗心律失常药等;(8)高值药品(指单剂药品价格≧1000元的药品);(9)各类静脉输液用药。
六、便民门诊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就诊地点:门诊一楼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