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拟对一批废旧物资(不涉及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具体情况如下:
一、处置基本情况
1.我院拟处置一批院内废旧物资,主要包括:旧窗、旧门、旧暖气片、废旧金属杂料等。
2.物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我院不对本次处置物资的现状、质量、价值等做出任何保证与承诺。
二、处置方式
本次废旧物资处置采用现场报价方式进行。竞买人须对标的整体进行报价,不接受拆分、选择性收购部分物资。
三、竞买资格及需提供资料
(一)竞买人资格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二)须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竞拍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企业/单位竞拍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收存。
2.报价文件
(1)须提供清晰、完整的《报价单》,注明报价金额、竞拍人姓名、单位全称、联系方式。
3.踏勘要求
(1)竞拍人须按通知时间参加现场踏勘。未参加踏勘者,将不具备本次竞价资格。
(2)踏勘及竞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交及支付方式
1.竞价以最高有效报价者成交。
2.成交后,竞得人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购买款,款项到账后方可办理装车、清运手续。
五、特殊说明与责任界定
1.成交价仅为处置废旧物资本身处置价格。
2.处置废旧物资过程产生的拆解、搬运、装卸、运输、租车、场地保管、垃圾清理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在装车、搬运、清运作业过程中,严禁损坏医院及院内其他任何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须按实际造价进行全额赔偿。
4.处置废旧物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及第三方责任等,均由竞得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日——4月8日
七、联系方式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机关2号楼总务科
73821806/15898094857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