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对院内绿化日常养护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招标,竭诚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采购(最低价格中标,最高限额315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的合法企业,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绿化养护等相关业务。
具备正规的税务登记资质,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正规发票。
近3年内具有同类绿化养护项目的成功服务案例,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和服务能力。
投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填报、伪造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且后续不再接受该供应商的任何投标申请。
三、服务能力要求
具备规范的作业团队与完善的养护设备,能够满足院内全区域绿化日常养护需求。
具备现场勘查与定制化养护方案编制能力,不参加现场勘查不予参加询价招标。
具备快速响应服务能力,能高效配合院内紧急养护需求。
四、采购内容
院内全部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含修剪、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抗旱排涝、绿地保洁、垃圾清运、苗木补植等。
按要求编制并提交绿化日常养护方案,明确工作范围、频次、标准及人员配置。
五、结算方式
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有效发票及正规有效账户,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载明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六、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按照本中心要求填写的报价单(具体格式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近3年内同类绿化养护项目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如合同、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绿化养护工作方案及现场勘查确认材料。
所有文件材料需按要求整理成册,一式3份,密封提交。
七、文件递交事项
报名及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
递交地点:
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1楼 保安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73821596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