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与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作人员2人,包括686项目办工作人员1人、党办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686项目办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
3.年龄须在35周岁(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4.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医学相关专业,预防医学专业优先;
5.经医院综合考核合格。
(二)党办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水平、沟通联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
2.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好的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能完成党办临时加班任务。
3. 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
4.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师范院校中文专业;
6.党员及具有党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8时—4月30日17时。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本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到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2号楼202、203室)现场报名。
根据报名人员数量等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考试形式。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体检
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本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束无疑义人员交到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信息发布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得分数及相关信息均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www.lnjsws.com)上发布。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73822575 024-73821691
纪律监督电话: 024-73821761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