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对铁岭市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车辆租赁进行招标,竭诚欢迎各服务提供商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方式
公开询价租赁
二、租赁车辆
小轿车(5座),商务车(6-9座)。
三、结算方式
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有效发票及正规有效账户,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载明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四、具体要求
(一)车辆要求
小轿车(5座),车龄3年以内,行驶里程不超5万公里(超限车辆不予认可及使用),车容车貌新颖整洁,技术性能良好,1.5L及以上或相当排量。可同时提供3辆(含)以上该种车辆。
商务车(6-9座),车龄3年以内,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超限车辆不予认可及使用),车容车貌新颖整洁,技术性能良好,1.5L及以上或相当排量。可同时提供3辆(含)以上该种车辆。
服务提供商根据实际用车需求,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需求提出后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出发地一般为开原市)。
(二)驾驶员基本要求
1.有五年或以上驾龄,年龄5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2.无犯罪记录。
3.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
(三)车辆保险要求
应按最终合同要求购买车辆保险。
五、报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经营者需要经营者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根据采购内容报价(附件1、附件2)。
六、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3月4日—6日
地点: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器械科
电话:73822981 / 73821561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3月4日